首页 > 新闻 > 社会 >

专门诈骗老年人,4被告被判刑

发布时间:2023-06-20 09:45:18来源:
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

通讯员 涂扬

6月19日,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近日二审审结一起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案件,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朱某等4名被告人三年七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,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,发还被害人。

案情显示,2020年6月24日,刘某(已判决)伙同丁某、吕某(均另案处理)等人,在孝感市注册成立湖北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,办公地点为孝感市文化东路汇金大厦。刘某为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,吕某为幕后老板,丁某为公司业务经理,被告人朱某、项某、操某1、操某2等十余人为业务员。

该公司虚构投资养老休闲项目及稻虾混养项目,通过在孝感市各大集贸市场、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,并组织投资人到所谓的投资项目基地考察、旅游等方式,以高息返利为诱饵骗取他人投资,并与投资人签订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借款合同,承诺合同到期后还本付息。

投资人将借款支付给该公司后,2020年9月,湖北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所有成员均逃匿,导致122名投资者受骗,且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,集资诈骗金额178.298万元。

2020年4月至5月间,该团伙还在荆门市东宝区注册成立另一家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,以同样手法实施集资诈骗,诈骗63人,集资诈骗金额108.75万元。
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朱某、项某、操某1、操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虚构投资养老休闲项目及稻虾混养项目的手段,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资金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。

本案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从犯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;被告人朱某有自首情节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;被告人朱某、项某认罪认罚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;被告人操某2退回部分违法所得,依法酌定从轻处罚;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多为六十岁以上老年人,社会影响大,对4名被告人依法酌定从重处罚。

据此,依法判决:被告人朱某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;被告人项某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;被告人操某1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;被告人操某2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;责令被告人朱某、项某、操某1、操某2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。

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操某1、操某2提出上诉。

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(来源:极目新闻)

(责编: admin)

版权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)为用户上传并发布,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如有侵权违法行为,请及时通知我们,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。